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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夫妻相互继承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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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22:2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夫妻互相继承权的认定必须是夫妻二者有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这是夫妻间互相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关于夫妻相互继承权如何认定的问题,下面上海市婚姻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夫妻相互继承权如何认定
  1、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法 院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法 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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