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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民法典中能否只是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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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8 18:3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成立。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那么民法典中能不能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上海婚姻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能否只是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意愿离婚,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而对离婚其他问题没有异议的,向法 院起诉时,可以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 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 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 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 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 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离婚的,起诉时,可以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对离婚的其他问题不作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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