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shao123 发表于 2022-5-12 14:39:30

累犯监视居住期间会不会逮捕

  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监视居住的,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才可以。那究竟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被采取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那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间违规的会被逮捕吗?广州刑事律师咨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监视居住期间会不会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的,予以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二、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对于那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既不能提供保证人,同时也不能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嫌疑人、被告人,其实也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虽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都可以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但实际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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